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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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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ashi 发表于 2024-2-2 16: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yidashi
2024-2-2 16:54:26 215 1 看全部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有哪些呢?下面跟上海婚姻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1、已经申请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还是司法实践上、风俗习惯上,认识都是一致的,这里就不赘述了。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时间长的,一般不得少于2年。
  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居生活两年以上。针对这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一贯举办婚礼,以共同生活作为男女结婚的象征。双方结婚成家后,婚约自然过渡到婚姻阶段,订婚的目的包括彩礼的给付已经达到。接受彩礼的女性在人们心中,从大女儿变成媳妇,道德评价下降。根据习俗,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登记结婚的同居生活时间短,双方不能达成缔结婚约的目的,彩礼需要返还。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虽然男女同居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的“婚姻”生活可以通过生孩子变得更加巩固,生孩子可以成为更加名副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会给女性带来更大的伤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彩礼被确定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收到的彩礼确实用于共同生活。
  另一方面,收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其权利对象已不存在,不可返还;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实际上被混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应归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首先要求“确实”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提供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以此为借口不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不能视为双方共同使用、共同生活使用。由于女性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性也持有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不得使用此规定。此外,共同生活的定义主要限于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而实际支出,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支出、共同经营投资等。
  5、婚约存续期间未婚夫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婚后,以未婚夫妇的名义交往,交往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的婚姻缔结做准备。如果一方死于疾病或其他意外事故,也会给对方带来巨大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婚约不是当事人的意愿,而是还彩礼的话,会有点不近人情,违背风俗习惯。这里需要注明的是,死亡前被起诉的应该排除在外。
  男女结婚支付彩礼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必备手续,而是当事人按照当地婚姻习俗协商后进行的。所以,是否支付结婚喜宴,对结婚证的领取影响不大。支付彩礼后,要注意不要在这方面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影响自己的合法利益。

Donniesoova 发表于 2024-2-28 20: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Donniesoova
2024-2-28 20:52:45 看全部
太生气了,无法HOLD啦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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