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友天地

搜索

管制与缓刑的区别

[复制链接]
heshao 发表于 2023-11-21 15: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eshao
2023-11-21 15:45:14 48 0 看全部
  当人们违法犯罪时,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根据犯下的罪行以及情节程度不同,处罚也有所不同。轻的处罚有拘留、管制,严重的有死刑。那么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的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
  虽然管制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
  因此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它更符合现代教育刑的要求,更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二)从司法实践上比较
  2003年全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34927人,占18.47%;判处管制的有11508人,占1.58%。两者相比,适用缓刑高出适用管制16.89%。2004年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54429人,占20.53%;判处管制的有12553人,占1.67%。两者相比,适用缓刑高出适用管制18.86%。2005年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84366人,占22.23%;判处管制的有14604人,占1.76%。两者相比,适用缓刑高出适用管制20.47%。看见,每年法院适用缓刑的数量均远远高于适用管制的数量。
  因此,从司法层面上讲,取消管制并对犯罪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宣告缓刑来弥补,就不会在司法上引起大的冲突或者混乱。
  (三)从技术层面上比较
  上文已经指出,缓刑和管制的适用或者设定适用的期限大致相同,当然缓刑还有比较长的考验期;缓刑和管制的都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执行,管制是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同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遵守的规定大致相同,从两者的规定看,管制多一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其余四项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
  因此,从这些比较看,缓刑的适用和执行与管制的适用和执行存在许多相同之处,取消管制从技术层面上讲,也是完全可以操作的。
  (四)从适用后果上比较
  《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管制的直接后果是“管制期满,宣布解除管制”,这也就是其刑满“释放”,同其他自由刑执行完毕一样,完全恢复人身自由。而缓刑的直接后果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虽然这是在考验期内附加条件的,即没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对绝大多数的缓刑犯来讲,这个条件基本上或者几乎是实现不了的,我们仅仅从法院每年适用缓刑的数量和比例上就可以看出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管制与缓刑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它更符合现代教育刑的要求。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heshao当前离线
金牌会员

查看:48 | 回复:0

Loading...

官方公众号

网购折扣群

官方交流群

联系电话:888-888-888 地址:山西论坛; 邮箱:84635659@qq.com; ICP备案号: ( 京ICP备17052438号-1 )
Copyright © 2013-2020 baid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晋友天地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